经查,当事人2021年8月以97400元的价格从供货商孙威手中购买4台更换原厂主板的税控燃油加油机,经加油机原厂鉴定,该批次加油机不符合其型式批准报告,非该公司生产产品。
1月19日,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水泥制品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3万元。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使用叉车为成都市志蜀建材有限公司在成都购买并办理登记使用。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使用该叉车且未能提供叉车租赁协议。截至2023年9月21日,当事人提供的该台叉车的检验报告超有效期。
4月12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姓名、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1万元。
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办公电脑存储有包括姓名、电线条个人隐私信息。经查,当事人在淘宝购买某网站VIP会员账号,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姓名、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并利用通信助手拨打电话、发送商业性质信息,邀请有意愿的客户办理银行贷款业务。
4月11日,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生产销售未经认证的燃气紧急切断阀罚没0.4万元。
经查,当事人擅自在生产的燃气紧急切断阀加施CCC标志并进行销售,且无法出具涉案产品有效的CCC认证证书。经第三方函复,当事人所持CCC认证证书的型号规格与铭牌显示内容不相符,其在未获得CCC认证的情况下,应客户真正的需求,擅自加施CCC认证标识。
其行为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
3月20日,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行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没0.4万元。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的“飞天接待酒”(生产许可证号:QS7,执行标准:DB521526-2007,产地:中国·贵州,定制企业:贵州盛世飞天酒业有限公司),外包装上有“MAOTAI”“飛天接待酒”字样,有类似茅台飞天图案及商标(注册TRADE MARK商标)。经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回复,上述产品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月10日,德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工程服务企业使用已过期的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3万元。
经查,当事人在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的资质认定空档期内,出具近千份检测报告,存在机构的力学室、水泥室和天平室环境条件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问题。
3月12日,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眉山建国天佛汽车销售公司格式条款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2万元。
经查,当事人在销售汽车过程中使用的《订车协议书》中含有“特别约定:2.从车辆交付买方之时起,无论该车辆所有权是不是已经转移给买方,如果发生该车辆违章、毁损、灭失、交通事故的,概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6.买方完全知晓卖方未授权任何人代为收款……”的内容,构成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4月8日,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服装店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销售商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没1.5018万元。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服装吊牌均为购买后拆掉原吊牌更换,吊牌上执行标准、安全类别、产地等信息均系自行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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