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2021年(含)前工程建造规范制(修)订项目方案进行整理的告诉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造规范(含:区域规范和规范规划图集)作业的办理,依据《关于逐渐加强全省工程建造区域规范办理的告诉》(赣建科设〔2020〕53 号)精力,经研讨,决议对我省2021年(含)前工程建造规范制(修)订项目方案进行整理。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1.对2010年(含)前下达的工程建造规范制(修)订项目方案,到本告诉下发之日起未发布施行的,拟一概撤销制(修)订项目方案。
2.2011年(含)后至2021年(含)前下达的工程建造规范制(修)订项目方案,到本告诉下发之日起未发布施行的,由主编单位在2022年11月30日前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规划处上报项目方案发展状况,我厅将安排专家论证,视状况决议是不是持续列入制(修)订项目方案;逾期未上报项目方案发展状况的,视为自动抛弃制(修)订项目方案。
3.到本告诉下发之日起,已发布施行满五年的工程建造规范项目(附件1),由主编单位依照《工程建造规范复审办理办法》要求,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规划处提交《工程建造规范复审申请表》(附件2),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抛弃复审,拟发布废止。
4.除现行图集之外,一切发布文件中未明确有用期限的通用图集及悉数的产品图集(附件3),拟发布废止。
5.整理作业完成后,我厅将从头发布持续有用的工程建造规范制(修)订项目方案。